日本早稻田大学松浦友久教授写了一本《中国诗歌原理》。去年,辽宁教育出版社印出了它的中译本,著者托责任编辑寄给我一册,直到上月才有时间拜读了一遍。

此书中有一篇题作《诗与性爱》,这是一个时髦的热门课题。近年来,欧美文艺批评家有很多人喜欢谈“女性主义”,性爱尤其是文艺分析中的一个新方向。

闺情诗不可能用第一人称的写法

松浦教授这一篇的重点是《唐诗中表现的女性形象和女性观》,而集中在讨论“闺怨诗”。著者认为“闺怨诗”(包括“宫怨”、“闺情”)是一种爱情诗。他发现这一类爱情诗都是用“第三人称角度客体手法”来写作的。因此,他得出结论是:“唐人的爱情诗中用第一人称的手法很贫乏。”

这个观点引起了我的兴趣。我在写《唐诗百话》的时候,也谈到了“闺情”、“闺怨”这一类诗,但没有注意到它们的表现手法:是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是主体写法,还是客体写法?

于是我对“闺情诗”做了一番考察,弄清楚了“闺情诗”的源流。我得到的结论是:(一)闺情诗不是爱情诗。(二)闺情诗是一种代言体诗,不可能用第一人称的主体写法。

这里我所谓“闺情诗”,也包括“闺怨”、“宫怨”,甚至“宫词”在内。松浦教授以“闺怨”来概括这一切描写女性形象的诗,我现在改用“闺情”来代表,因为在我国诗题的类目中,向来用“闺情”。《艺文类聚》中,已正式将“闺情”列为类目。

“闺情”这个诗题,出现得并不早,大约在武则天时代才成立。但这种诗的题材内容,可以追溯到《诗经》。“自伯之东”、“君子于役”,都是闺情诗。徐幹有一首诗,题为《室思》,“室”是“室人”,“思”是“情思”,可以说这个诗题是“闺情”的前身。

在《玉台新咏》里,我找到了吴孜的《春闺怨》,萧纶的《代秋胡妇闺怨》,还有一首皇太子的《春闺情》。这里,“闺怨”、“闺情”都开始出现了,但还没有成为一种特定的诗题,还得加一个“春”字,以说明“怨”与“情”的季节性。

闺情诗不可能用第一人称的写法

初唐诗人袁晖有四首闺情诗,分别题作“正月闺情”、“二月闺情”、“三月闺情”、“七月闺情”。盛唐时,张说有一首《三月闺怨》。由此,我猜想,无论“闺情”或“闺怨”,可能都来自民间歌曲,为近代俗曲《四季相思》、《十二月花名》的始祖。

《代秋胡妇闺怨》这个诗题亦可注意。诗题中用“代”字的有两种:一种是用在汉乐府题上面,例如《代饮马长城窟行》。《饮马长城窟》,是汉代乐府曲名,当时有配合这个曲调的歌词。后代诗人用这个曲调,另谱题材内容与原作不同的歌词,于是在这个曲名上加一个“代”字,这就是所谓“因旧曲,谱新词”。这种诗题多见于魏晋时代,正是汉代乐府曲辞衍变的时候。另一个“代”字,就如《代秋胡妇闺怨》这个诗题所用。在初唐诗中,我们还可以见到崔液的《代春闺》,刘舜夷的《代闺人春日》、《代秦女赠行人》。这些“代”字都说明闺情诗一开头就是诗人代他所同情的妇女抒情述怨。如果说它们是爱情诗,也只是诗人代作的爱情诗,而不是诗人自己的爱情诗。因此,这一类诗,当然不可能用第一人称的写法。

施蛰存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日

闺情诗不可能用第一人称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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