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赵少隐青白堂三首·其一
朝代:宋/作者:陈与义
小谢为州不废诗,庭中草木有光辉。
一林风露非人世,更着梅花相发挥。

译文:
小谢在州中不断地创作诗歌,庭院里的草木都散发着明亮的光辉。其中一片林中,风吹露珠仿佛来自异世界,更让梅花绽放开来,相得益彰。
总结:这首诗描述了小谢在州中不停创作诗歌的情景,庭院中的草木闪耀光辉。其中一片林中,风吹露珠,给梅花带来了更加绚烂的绽放。

赏析:
这首诗是陈与义题赵少隐的青白堂所作的三首之一。诗人以叙事的方式表达了小谢为州的情感,并通过庭中的景物来展现出他内心的光辉和情感。
首先,诗人提到小谢为州不废诗,显示了他对文学的热爱和才情。庭中的草木有光辉,可以理解为小谢为州的诗文才华熠熠生辉,给庭院增添了一种特殊的氛围。
接着,诗人通过“一林风露非人世”表现了小谢为州的诗意境界,他的诗作如同一片清风和露水,超越了尘世的平凡,具有一种超然的氛围。
最后,诗人以“更着梅花相发挥”来结束诗句,梅花常被赋予坚韧和高尚的象征,这里表示小谢为州的诗歌将继续传扬,不断发挥出新的光彩。

诗人·陈与义·简介
诗人:陈与义 / 性别:男 / 朝代:宋
陈与义(一○九○~一一三八),字去非,号简斋,洛阳(今属河南)人。徽宗政和三年(一一一三)登上舍甲科,授开德府教授。宣和四年(一一二二)擢太学博士、着作佐郎(《容斋四笔》卷一四)。谪监陈留酒税。南渡后,避乱襄汉湖湘。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召为兵部员外郎。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迁中书舍人,兼掌内制。拜吏部侍郎,改礼部。四年,出知湖州。五年,召为给事中(宋《嘉泰吴兴志》卷一四)。以病告,提举江州太平观。复为中书舍人。六年,拜翰林学士、知制诰。七年,为参知政事。八年,以资政殿学士知湖州,因病,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卒,年四十九(《紫微集》卷三五《陈公资政墓志铭》)。有《简斋集》三十卷、《无住词》一卷传世。《宋史》卷四四五有传。 陈与义诗,以元刻《增广笺注简斋诗集》(此本为瞿氏铁琴铜剑楼旧藏,《四部丛刊》据以影印,旧说宋刻,藏北京图书馆)及元抄《简斋外集》为底本。校以日本翻刻明嘉靖朝鲜本《须溪先生评点简斋诗集》(简称须溪本,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简斋集》(简称四库本)等。编为三十一卷。新辑集外诗,附於卷末。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现在属河南)。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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