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原文翻译注释译文[两汉] 司马迁文言文

首页 > 唐诗全集 > 时间:2025-12-07 20:04 来源:李白古诗网 作者:司马迁

商鞅立木建信原文

商鞅立木建信

[两汉] 司马迁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卒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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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建信注释

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2。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

3。金:古代货币单位。

4。布:公布;颁布。

5。具:准备就绪。

6。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

7。辄:就。

8。期年:一整年。

9。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

翻译

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市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此举取得了商鞅对民众的信心,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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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简介

司马迁[两汉]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阳(今陕西韩城南)人。西汉史学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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