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五首·四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白居易诗词-唐诗全集

首页 > 唐诗全集 > 时间:2025-12-09 10:08 来源:李白古诗网 作者:白居易

读史五首·四原文:

读史五首 四

朝代:唐 / 作者:白居易

含沙射人影,虽病人不知。

巧言构人罪,至死人不疑。

掇蠭杀爱子,掩鼻戮宠姬。

弘恭陷萧望,赵高谋李斯。

阴德既必报,阴祸岂虚施。

人事虽可罔,天道终难欺。

明则有刑辟,幽则有神祗。

苟免勿私喜,鬼得而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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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五首·四译文:

含沙射人影,虽然人害病,人却不知情。

巧言构陷人罪,直到被害人死亡都不被怀疑。

擒获蠭虫杀害爱子,掩遮鼻子将宠姬处死。

权臣弘恭陷害萧望,赵高谋害李斯。

阴德终将得到报应,阴谋岂能白白实施。

虽然人事可能欺骗,但天道终究难以愚弄。

明明白白的罪行会被制裁,隐秘黑暗的祸害会受到神祗的惩罚。

若想逃避私心喜悦,鬼神会降罚加诛。

含沙射人影:传说有一种叫蜮的毒虫,能喷沙害人;人被射中即发疮,人的影子被射中也会害病。见《搜神记》卷十二。比喻暗中攻击或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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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五首·四总结:

这首诗深刻地揭示了人们在背后所进行的阴险陷害、谋害行为,暗示了恶行必有恶果,阴谋必将得到报应。作者警示人们要诚实正直,不要谋害他人,因为天道永远难以欺骗,神灵会降罚于凡人,让人们明辨是非,远离邪恶,珍爱善良。

这首诗借用尹吉甫杀子、郑袖争宠、弘恭构陷萧望之、赵高谋害李斯四段历史故事,描述了人间种种骗局与阴谋,并予以激烈批判。诗人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坚信一切骗局的真相总将大白于天下。尹吉甫之妻、郑袖、弘恭、赵高等人虽然一时得逞,然而在史书记载里,他们终究恶名昭著、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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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白居易·简介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徵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諡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於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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