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拟二首·二原文:
不准拟二首 二
朝代:唐 / 作者:白居易
忆昔谪居炎瘴地,巴猿引哭虎随行。
多於贾谊长沙苦,小挍潘安白发生。
不准拟身年六十,游春犹自有心情。

不准拟二首·二译文:
忆起过去被贬谪居在炎热的恶劣地方,那里有着巴山猿猴的悲啼声,虎随其后呼啸。
比起当年在长沙遭受的艰难困苦,贾谊的苦楚多过于小挍潘安白发的经历。
虽然已经临近六十岁高龄,仍然保有游春的心境和憧憬。
全诗概括:诗人回忆起过去被贬谪的岁月,感叹贾谊在长沙所受的痛苦,与小挍潘安白发的生活对比。尽管已年近六旬,诗人仍怀有游春的心情。诗意表达了对逆境的回忆与思考,以及对生命和自然的感慨。

诗人·白居易·简介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徵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諡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於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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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不准拟二首·二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白居易诗词-唐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