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十四首·何处难忘酒七首·五原文:
劝酒十四首 何处难忘酒七首 五
朝代:唐 / 作者:白居易
何处难忘酒,军功第一高。
还乡随露布,半路授旌旄。
玉柱剥葱手,金章烂椹袍。
此时无一醆,何以骋雄豪。

劝酒十四首·何处难忘酒七首·五译文:
何处难忘酒,军功第一高。
在何地难以忘怀酒的美妙,军功排名第一崇高。
还乡之时随着露水铺展,半途上接受授予旌旄。
手上剥皮如剥葱一般,破旧的袍子上闪耀金章。
此刻却无一杯美酒相伴,如何尽情展现英雄豪情。

劝酒十四首·何处难忘酒七首·五赏析:
这首诗是白居易的《劝酒十四首》中的第五首,表达了诗人对酒的难忘之情和对军功的高度评价。诗中通过描述军功的荣誉和酒的美好,展现了一种豪迈和豁达的情感。
首先,诗人提到“何处难忘酒”,表明酒的美妙令人难以忘怀。他将酒与军功相提并论,将军功视为“第一高”,显示出对军功的崇敬和重视。
诗中还描写了诗人归乡的情景,他“还乡随露布”,途中“半路授旌旄”。这些情节突显了他的英勇和忠诚,也让读者感受到他对家乡的深情。
在诗的后半部分,诗人用“玉柱剥葱手,金章烂椹袍”的形象描绘了军功的辉煌和荣誉。这些意象生动地展现了他在战场上的英勇表现。
最后,诗人以“此时无一醆,何以骋雄豪”作结,表达了对酒的渴望,同时也呼应了诗的开篇,强调了酒的重要性。

诗人·白居易·简介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徵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諡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於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相关阅读
文章标题:劝酒十四首·何处难忘酒七首·五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白居易诗词-唐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