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苗彦先题薛献可新居四首·其四原文注释译文赏析-林季仲诗词-宋诗全集

首页 > 宋诗宋词 > 时间:2026-01-01 05:09 来源:李白古诗网 作者:林季仲

次韵苗彦先题薛献可新居四首·其四

朝代:宋/作者:林季仲

轩槛青红压水滨,小桥斜出树横陈。

功名豫计殊非计,且与龟鱼作主人。

次韵苗彦先题薛献可新居四首·其四原文注释译文赏析-林季仲诗词-宋诗全集

译文:

轩槛上种满青绿色的花草,宛如压在水边。一座小桥斜斜地横跨在树林之间。

追求功名的计划与预期并不符合常理,不如与龟鱼一样自在地过着主人的生活。

总结:诗人通过描绘轩槛上的景色和小桥旁的树林,表达了对繁华世界功名的冷眼和不以功名为意图的心境,与淡泊随意的龟鱼为比拟,倡导从容淡泊、享受生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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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这首诗《次韵苗彦先题薛献可新居四首 其四》是林季仲的作品。诗人以新居为背景,通过描写周围的景物和自己的心情,表达了对功名利禄的淡泊,以及对宁静生活的向往。

诗人通过“轩槛青红压水滨,小桥斜出树横陈”的描写,展现了新居静谧的环境,这里的景色如诗如画,令人陶醉。他用“功名豫计殊非计”表达了对世俗功利的不以为然,认为功名利禄并不是他所追求的。最后两句“且与龟鱼作主人”,表达了他宁愿与乌龟、鱼类一起共享这份宁静与安逸,不愿追求世俗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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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林季仲·简介

诗人:林季仲 / 性别:男 / 朝代:宋

林季仲,字懿成,号竹轩,晚号芦川老人(本集卷六《苏诏君赠王道士诗后》署),永嘉(今浙江温州)人。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调婺州司兵参军,迁仁和令。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赵鼎荐为台官,以事罢,主管江州太平观。绍兴四年(一一三四),为秘书郎。六年,试太常少卿。七年,知泉州。鼎再相,召为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八年,因力沮和议夺职。九年,起知婺州(明万历《金华府志》卷一一)。十三年,知处州,旋奉祠。卒於三十一年前。有《竹轩杂着》十五卷,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六卷。《宋史翼》卷一○、清光绪《永嘉县志》卷一四有传。 林季仲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校以清乾隆翰林院钞本(简称钞本,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参校清光绪瑞安孙氏《永嘉丛书》本(简称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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