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时行孝文·十一原文:
十二时行孝文 十一
朝代:唐 / 作者:白居易
夜半子,孝养父母存终始。
百年恩爱暂时间,莫学愚人不欢喜。

十二时行孝文·十一译文:
在子夜时分,孝顺地照顾父母是要贯彻始终的。百年的恩爱只是短暂的一段时间,不要像愚人那样不珍惜快乐。

十二时行孝文·十一总结:
这段文字强调了孝养父母的重要性,认为百年的亲情是短暂的,因此我们应该懂得珍惜快乐,而不要像愚人般不懂得欣赏喜悦的存在。

十二时行孝文·十一赏析:
白居易的《十二时行孝文 十一》是一首咏史诗,以讴歌孝道为主题。全诗以十二时辰的划分,分别叙述了十二个不同的孝子孝女,突出了他们的孝心和孝行。其中的第十一时辰,描述的是夜半子,强调了子女在夜晚也要不忘孝顺父母。整首诗以简洁的文字,生动的画面,表达了孝道的深刻内涵。
在这首诗中,诗人通过描述夜半子孝养父母的情节,表现出百年来的恩爱之情。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百年,但这份亲情和孝心仍然存在。白居易通过这个形象,敦促人们要珍惜父母的爱,不要效仿那些不懂得欢喜孝顺的愚人。
整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突出了孝道的重要性,传达了孝子孝女们的高尚品德。通过这样的赞美,诗人激发了人们对孝道的思考和感悟,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传承并实践孝道。

诗人·白居易·简介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徵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諡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於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文章标题:十二时行孝文·十一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白居易诗词-唐诗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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