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原文:
三九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借物索不得,贷钱不肯还,
频来论即斗。(「论即斗」,郭祖怡校作「即斗论」。)

三九译文:
借物无法取得,借贷款项不愿归还,
频繁前来争论相斗。(「争论相斗」,根据郭祖怡的校勘作「相斗争论」。)
这首诗以简洁而生动的语言揭示了一个寓言故事中的情节。诗人通过两句对仗的句子,将借物和贷款两种不同的情境相互映射,展现出某种共通的道理。
首先,"借物索不得,贷钱不肯还"这句描述了一个人无法取回借出去的物品,或者借贷款项之后,对方不愿归还的情况。这里的"借物"和"贷钱"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希望得到他人支持或帮助的行为,而"索不得"和"不肯还"则代表了一种被拒绝或失望的境遇。
接着,"频来论即斗"(或"即斗论")这句表达了另一种情景,即频繁地争论和斗争。这里的"论"可以被视作彼此之间意见和观点的交锋,而"即斗"(或"斗论")则暗示了争斗和冲突的发生。
整首诗暗含了一种道德警示,告诫人们在处理借贷、争论和斗争时应持谦逊和公正的态度。诗人似乎在指出,频繁地争斗和争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导致恶性循环和纷争的加剧。因此,诗人以简练而精准的语言,将人们常见的纠纷和争执表达出来,让读者深思自己在类似情况下的应对方式。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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