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时行孝文·三原文:
十二时行孝文 三
朝代:唐 / 作者:白居易
食时辰,居家治务最须懃。
无事等闲莫外宿,归来劳费父嫌憎。

十二时行孝文·三译文:
食用饭菜时,务必要认真守时,回到家中要勤于处理家务。不要因为无事可做而轻易外宿,因为这样会让父亲操心又厌恶。

十二时行孝文·三总结:
文章强调了两点:一是要守时进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二是要勤快地处理家务,不要让父亲担心和生气。

十二时行孝文·三赏析:
这首诗是唐代文学家白居易的《十二时行孝文》系列之一,反映了古代孝道的重要性。诗中通过描述在不同时辰应该做什么来强调孝顺父母的观念。这里选取的是第三时辰的内容。
诗人首先强调了在饮食方面的孝道。他提到了食时宜在家中,表现出不外宿的态度。这体现了传统的孝道观念,即儿女应该在父母身边,尽量不让父母担心。此外,他还强调了“治务最须懃”的观点,意味着子女应该勤奋工作,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诗中还提到“归来劳费父嫌憎”,反映了对父母期望的压力,子女需要更加努力以满足父母的期望。
整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孝道的核心思想,即孝顺父母是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者通过强调家庭生活中的细节,深刻地反映了孝道观念,使读者更加理解了古代人对家庭和亲情的珍视。

诗人·白居易·简介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徵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諡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於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文章标题:十二时行孝文·三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白居易诗词-唐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