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十二原文:
诗 十二
朝代:唐 / 作者:拾得
男女为婚嫁,俗务是常仪。
自量其事力,何用广张施。
取债夸人我,论情入骨痴。
杀他鸡犬命,身死堕阿鼻。

诗·十二译文:
男女结婚成家,这是世俗的常规仪式。
要自己评估自己的实力,何必铺张浪费。
借取别人的财物吹嘘自己,只会让人认为我是个愚蠢之人。
为了一时的私情而伤及无辜的生命,最终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诗·十二总结:
这首诗通过描述婚嫁、谨慎理财、珍视真情和追求善恶报应的命题,强调了节俭、自律和善良的重要性。它告诫人们要珍惜感情,遵循道义,不可因私欲而伤害他人,否则必会自食恶果。

诗人·拾得·简介
拾得,贞观中,与丰干、寒山相次垂迹於国清寺。初丰干禅师游松径,徐步赤城道上,见一子,年可十岁,遂引至寺。付库院,经三纪,令知食堂,每贮食滓於竹筒,寒山子来,负之而去。一夕,僧衆同梦山王云:“拾得打我。”旦见山王,果有杖痕,衆大骇。及闾丘太守礼拜后,同寒山子出寺,沈迹无所。后寺僧於南峰采薪,见一僧入岩,挑锁子骨,云取拾得舍利,方知在此岩入灭,因号为拾得岩。今编诗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