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窦尊师原文:
赠窦尊师
朝代:唐 / 作者:唐彦谦
我爱窦高士,弃官仍在家。
为嫌句漏令,兼不要丹砂。

赠窦尊师译文:
我喜欢窦高士,他放弃了官职却依然宅居。
因为他不喜欢作诗,也不需要仙丹般的药物。

赠窦尊师总结:
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窦高士的喜爱和敬佩,窦高士虽然放弃了官职,选择了安守在家中。他不追求声名利禄,也不沉迷于修炼仙术。作者认为窦高士淡泊名利,追求内心的宁静与自在。

诗人·唐彦谦·简介
唐彦谦,字茂业,幷州人。咸通时,举进士十余年不第。乾符末,携家避地汉南。中和中,王重荣镇河中,辟为从事。光啓末,贬汉中掾曹。杨守亮镇兴元,署为判官,累官至副使,阆、壁、绦三州刺史。彦谦博学多艺,文词壮丽,至於书画音乐,无不出於辈流,号鹿门先生。集三卷,今编诗二卷。 唐彦谦,字茂业,幷州人。咸通时,举进士十余年不第。乾符末,携家避地汉南。中和中,王重荣镇河中,辟为从事。光啓末,贬又中掾曹。杨守亮镇兴元,署为判官,累官至副使,阆、壁、绦三州刺史。彦谦博学多艺,文词壮丽。至於书画音乐。无不出於辈流。号鹿门先生。集三卷,今编诗二卷。
唐彦谦(?~893)字茂业,号鹿门先生,并州晋阳(今山西省太原市)人。咸通末年上京考试,结果十余年不中,一说咸通二年(861)中进士。乾符末年,兵乱,避地汉南。中和中期,王重荣镇守河中,聘为从事,累迁节度副使,晋、绛二州刺史。光启三年(887),王重荣因兵变遇害,他被责贬汉中掾曹。杨守亮镇守兴元(今陕西省汉中市)时,担任判官。官至兴元(今陕西省汉中市)节度副使、阆州(今四川省阆中市)、壁州(今四川省通江县)刺史。晚年隐居鹿门山,专事著述。 昭宗景福二年(893)卒于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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