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灵芝院访照律师·其二原文注释译文赏析-黄裳诗词-宋诗全集

首页 > 宋诗宋词 > 时间:2025-12-27 18:32 来源:李白古诗网 作者:黄裳

浴灵芝院访照律师·其二

朝代:宋/作者:黄裳

由律知空律可忘,不空空处已承当。

花飞水涌随缘事,且与人间作道场。

浴灵芝院访照律师·其二原文注释译文赏析-黄裳诗词-宋诗全集

译文:

由律知空,律可忘,不空则空处已承当。花飞水涌随缘事,且与人间作道场。

总结:这段古文表达了对空性的领悟,通过律知空,可以忘却律法的束缚。在不空的现象中,已经承担了空性的本质。生活中的花飞水涌都是随缘而起的事,因此将人间视为修行的场所。

浴灵芝院访照律师·其二原文注释译文赏析-黄裳诗词-宋诗全集

赏析:

黄裳的《浴灵芝院访照律师 其二》是一首表达禅宗思想的诗歌,探讨了禅师与徒弟之间的关系以及修行的本质。诗中通过描写“律师”(即禅师)和“徒弟”的互动,表现了禅宗强调的悟道心境和不拘泥于形式的教导方式。

首先,诗中提到“由律知空律可忘,不空空处已承当”,这句话意味着禅师通过引导徒弟去体悟“空”的境界,使其忘却律法的束缚,认识到法本身也是虚幻的。这是禅宗中的核心教义之一,即领悟到事物的真实本质,超越表象。

接着,诗句中出现“花飞水涌随缘事”,强调了生活中的种种变化和无常性。禅宗强调顺应自然,不执着于外物,而是随缘应对。这也与禅修的主旨相契合,即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实现觉悟。

最后,诗歌末句“且与人间作道场”传达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修行并不限于庙堂寺院,而应在日常人间生活中实践。这是禅宗的一个重要理念,将修行与平凡的生活融为一体,认为修行的机会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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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黄裳·简介

诗人:黄裳 / 性别:男 / 朝代:宋

黄裳(一○四三~一一二九),字冕仲,号演山,延平(今福建南平)人。神宗元丰五年(一○八二)进士。历越州签判。哲宗元佑四年(一○八九)为校书郎,六年转集贤校理(《续资治通监长编》卷四二五、四五八),后知颍昌府。绍圣二年(一○九五)为太常少卿,权尚书礼部侍郎(《宋会要辑稿》礼三之二五、二○之九)。徽宗崇宁初知青州。五年(一一○六),由知郓州落职提举杭州洞霄宫(同上书职官六八之一二)。政和四年(一一一四),知福州。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致仕,次年卒,年八十七。谥忠文。有《演山先生文集》六十卷。事见《演山先生文集》附录《黄公神道碑》。黄裳诗,以安乐堂、明善堂递藏清抄本《演山先生文集》为底本(藏北京图书馆)。参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等。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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