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亚仲游习家池不携妓偶作二首·其一
朝代:宋/作者:葛胜仲
史君携客习池头,不载连营女妓游。
红烛要须醉芗泽,白云何似老温柔。

译文:
史君带着客人来到池塘旁,没有带着连营的女妓一起游玩。
红烛应该点燃,让芗泽的美酒使人陶醉,白云何能比得上那温柔老态的容颜。
总结:史君带客人游池塘,没有带女妓。提到红烛和芗泽酒,比喻美好的时光;白云和温柔对比,表达美人的婉约之态。整体表达了作者对美好时光和美人的向往。

赏析:
这首古诗《陪亚仲游习家池不携妓偶作二首 其一》是葛胜仲的作品,表现了一个诗人与朋友在游习家池时的景象和情感。诗中融入了一些婉约之情,同时也反映了古代文人士人际交往的方式。
首先,诗人描述了与史君一同习池头的场景。他们不携妓,表明了他们的游乐是纯洁的,不受世俗的诱惑。这也反映了古代士人追求高尚品德和情感的一面。
接下来,诗人用“红烛要须醉芗泽,白云何似老温柔”这两句表达了一种离经叛道的情感。红烛代表热烈的生活,芗泽则是一种美丽的景色。诗人似乎在暗示,要享受生活的美好,不必过于拘泥于传统的温柔和淡泊。

诗人·葛胜仲·简介
诗人:葛胜仲 / 性别:男 / 朝代:宋
葛胜仲(一○七二~一一四四),字鲁卿,常州江阴(今属江苏)人(《宋史》作丹阳人,误。丹阳是其晚年寓居,见本集卷二一《里中无居寓丹阳县书怀》)。哲宗绍圣四年(一○九七)进士。元符二年(一○九七),官杭州司理参军。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一一○一),为兖州教授。崇宁二年(一一○三),入为太学正。大观元年(一一○七),充提举议历所检讨,兼宗正丞。二年,迁礼部员外郎,以事责知歙州休宁。政和三年(一一一三),召复原职。四年,擢国子司业。六年,除国子祭酒,以言事落职提举江州太平观。宣和元年(一一一九),起知汝州,因拒宦官李彦括田,徙湖州。六年,移邓州,以在湖州时忤朱勔,落职食祠禄。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起再知湖州。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致仕归。十四年,卒,年七十三,谥文康。有《丹阳集》八十卷、外集二十卷,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二十四卷,其中诗七卷。事见本集卷末附其婿章倧《文康葛公行状》,《宋史》卷四四五有传。 葛胜仲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参校残本《永乐大典》。新辑集外诗附於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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