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判争猫儿状原文:
又判争猫儿状
朝代:唐 / 作者:裴諝
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
两家不须争,将来与裴諝。

又判争猫儿状译文:
猫儿不识主,却在别人家捉老鼠。
两家不须争斗,将来与裴谔相交往。
全诗简述:这首古文描述了一只猫儿不属于特定的主人,却在别人家里捉老鼠。诗人通过这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有时候事物并不会受制于特定的归属,而是根据情况和需要而行动。诗中还指出两家无需争吵,预示着未来可能与裴谔有交往。

诗人·裴休·简介
裴休,字公美,济源人。登进士第,举贤良方正异等,擢累监察御史、兵部侍郎。大中中,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诗二首。 裴休字公美,济源执行。补诗一首。 清教,咸通以前僧人。诗二句。(《全唐诗》无清教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