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微之饮杨路分家听琵琶·其二
朝代:宋/作者:韩维
遇酒逢春触处春,白头相视若天伦。
须知丞相官仪重,不及琳宫自在人。

译文:
遇到酒时,就碰上了春天的氛围,触及心灵深处的春意。两位白发苍苍的人相视间,就像亲如天伦一般亲密。
但要明白,丞相的官位仪式十分繁重,无法与琳宫的自在之人相比。

赏析:
这首《和微之饮杨路分家听琵琶 其二》是唐代诗人韩维创作的一首诗。诗人以饮酒赏春的场景为背景,表达了白头相对、深情依恋的情感。
首句“遇酒逢春触处春”,通过酒与春的交相呼应,将诗人与情人的相遇与美好的时光联系在一起。这里的“春”既指季节,也寓意着新生和希望,为诗歌增添了浓厚的生命力。
接下来的一句“白头相视若天伦”,表达了诗人与情人之间深厚的感情,他们相视之际,白发之头也变得温馨和谐,仿佛是众多家庭之间的亲情。这里的“天伦”意指家庭的和睦与亲情,暗示了两人的感情已经结为天伦之乐。
最后两句“须知丞相官仪重,不及琳宫自在人”,通过与官仪和琳宫的对比,诗人表达了情感的高于世俗的束缚。官仪可能指的是官场的繁文缛节,琳宫则可能指的是皇宫的华美繁华。诗人认为与情人相伴自在的幸福生活胜过追求名利和权势。这种思想传达了一种对真爱和简单幸福生活的向往。

诗人·韩维·简介
诗人:韩维 / 性别:男 / 朝代:宋
韩维(一○一七~一○九八),字持国,颍昌(今河南许昌)人。亿子,与韩绦、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余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一○九五)定为元佑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韩维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南阳集》为底本,校以清丁丙收藏的旧钞本(简称旧钞本,今藏南京图书馆)。录得的集外诗附於卷末。集中诗多重出,如卷七、卷八重《城西二首》,卷七《和三兄题蜀中花园》与卷一○《和景仁赋才元寄牡丹图》诗亦重。《城西二首》删卷八重出诗,因卷一○的重出诗有自注,删省卷七中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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