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原文:

七三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煞生最罪重,(「最罪重」,伯三五五八、伯三六五六卷作「罪最重」,伯三七一六卷作「罪甚重」。

)吃肉亦非轻。

欲得身长命,无过点续朋。

(「朋」,伯三七一六卷作「明」。

)。

七三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

七三译文:

煞生最罪重,吃肉亦非轻。欲得身长命,无过点续朋。

翻译:最严重的罪孽是屠宰生灵,吃肉也不算轻微。如果想要延年益寿,没有比节制饮食更好的方法。

七三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

七三总结:

这首诗以探讨饮食与长寿的关系为主题。它指出屠宰生灵是一种最为重罪的行为,而食用肉食也不可轻忽。诗人认为要想延长寿命,最重要的是控制饮食,不过度贪食。点续朋(也有作「明」)指的是持续地保持适量的饮食习惯,以此来保持健康和长寿。

七三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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