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原文:
诗(幷序) 四十八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兄弟义[居](君)活,一种有男女。
儿小教读书,女小教针补。
儿大与(郭校「须」)娶妻,女大须嫁去。
当房作私产,共语觅嗔处。
好贪竞盛吃,无心奉父母。
外姓能蛆姡,啾唧由女妇。
一日三场斗,自分不由父。
近逢穷业至,缘身一物无。
披绳兼带索,行时须杖扶。
四海交游绝,眷属永还(张改作「远」)疏。
东西无济着,到处即女君(张改「安居」,项、戴校作「汝居」)。
(以上录自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卷二,原卷为伯三二一一、斯五四四一、斯五六四一。
以《敦煌掇琐》三一参校。
)(按:《全唐诗续补遗》卷二据《敦煌掇琐》录伯三二一一卷收其中二十六首为缺名《五言白话诗》。
张锡厚考证此卷为王梵志作,可以定论。
今将童氏未收之作皆录出。
)。

诗译文:
兄弟之间要相互支持,男子要务必努力生活,女子也要学会读书,以及绣补衣物。男子长大后要娶妻,女子长大后则应该出嫁。在家庭中要合理分配财产,共同商量解决争执之处。但是,他们贪婪竞争、好吃懒做,对父母无所顾忌。外姓的人娶来的妻子常常懒散无用。他们每天都会有争斗,不听从父亲的安排。遇到困境时,他们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四处奔波必须拄着拐杖行走。与外界交往十分有限,亲属间的联系也逐渐疏远。东西都无法解决问题,到处都只能依赖女君(指妻子)的安居。这首诗收录自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卷二,原本记载在伯三二一一、斯五四四一、斯五六四一卷中。根据《敦煌掇琐》三一参考校勘。《全唐诗续补遗》卷二根据《敦煌掇琐》记录了伯三二一一卷中的二十六首缺名的《五言白话诗》,经过张锡厚的考证,可以确定这些诗是王梵志的作品。现在将童氏未收录的作品一并列出。

诗赏析:
这首王梵志的《诗(幷序) 四十八》以白话文表达,描述了家庭生活的各种方面,从儿女的教育、成长,到婚嫁和家庭关系的变迁。诗中包含丰富的家庭情感和社会风貌。
首先,诗人提到了兄弟之间的亲情,强调兄弟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共同维护家庭的幸福。他描述了儿子要学习读书,女儿要学会针线活,强调了男女在教育上的不同需求和角色。
接下来,诗人描述了儿子和女儿长大后的婚嫁问题。儿子需要娶妻,女儿也要嫁人。这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的家庭观念和婚姻制度。
诗人还提到了家产问题,强调了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但也暗示了家庭内部可能的争吵和矛盾。他批评了一些人好贪图财富,不顾父母的感受,以及外姓的妻妾之间的争斗。
诗中还涉及到社会问题,如贫穷和困境的出现,以及旅行时的困难。最后,诗人描述了四海交游的绝迹,家庭的分离和妻儿的离散。
这首诗通过对家庭生活和社会伦理的描写,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家庭观念、价值观和家庭内外的各种问题。这是一首充满现实主义色彩的白话诗,标签包括家庭、社会、生活。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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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诗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