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原文:
五七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他贫不得笑,他弱不得欺。
但看人头数,即须受□□。
(「但看」二句,伯三六五六卷作「太公未遇日,犹自独钓鱼」。
末句,项录作「即须受逢迎」。
)。

五七译文:
他贫穷的时候不能笑,他弱小的时候不能被欺负。
但是要看他被人看重的程度,才能得到尊敬。(根据伯三六五六卷的版本,「但看」二句可以翻译为「太公未遇日,犹自独钓鱼」。末句根据项录的版本,可以翻译为「即须受逢迎」。)
这首诗的总结是:在社会中,一个人无论贫寒还是弱小,都应该根据他受到的重视程度来决定对他的尊重和礼遇。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