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一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兄弟须和顺,叔侄莫轻欺。
财物同[箱柜],(二字据诸本补。
)[房]中莫畜私。
(「房」字,据伯三五五八、伯三六五六卷补。
「畜」,伯二八四二卷作「蓄」。
)。

一译文:
兄弟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叔伯与侄子之间不可轻视欺凌。财物应该存放在同一个箱柜里(补充:有些版本将缺失的两个字补为「箱柜」)。在家中不要私藏个人物品(补充:「房」字,参考伯三五五八卷和伯三六五六卷的补充。「畜」一词,在伯二八四二卷中被改为「蓄」)。

一总结:
兄弟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可欺凌。财物应当共享,不要私藏。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文章标题:一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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