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原文:
诗(幷序) 一一○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人受(张改「寿」)百岁不长命,中道仍有死伤人。
唯能纵情造罪过,未能修善自[防](坊)身。

诗译文:
人若能够活到百岁,却并非长寿,人的寿命仍会在中途丧失,会有人丧生或受伤。
唯有放纵自己的欲望才会犯下罪过,而未能修行善行来保护自身。

诗赏析:
这首诗《诗(幷序) 一一○》由王梵志创作,表达了关于生命、命运以及人性的深刻思考。诗人通过简洁的文字,勾勒出一个令人深思的画面。
诗中第一句“人受百岁不长命”反映了人生短暂的现实。尽管寿命有限,但人们仍然会在生命中经历各种死亡和伤害,这在第二句“中道仍有死伤人”中得到了强调。
然后诗人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人们常常陷入情感和欲望的漩涡中,导致犯下罪过。这体现在“唯能纵情造罪过”的描述中。人们因贪欲、冲动或其他情感而做出不明智的决策,这些决策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
最后一句“未能修善自[防](坊)身”则强调了修身养性、追求善行的重要性。诗人似乎在提醒人们,虽然人们难免会犯错,但应该努力改善自己,远离罪过。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相关阅读
文章标题:诗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