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三原文:

诗 三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世间不信我,言我□造恶。

不能为俗情,和光心自各。

财色终不染,妻子不恋者。

共□(任、陈皆补「你」字)□□(陈补「同」字)尘,至理求不错。

智惠(陈校作「慧」)浑一愚,我心常离缚。

君自未识真,余身桓(任录、项校均作「恒」)□(陈补「坦」字、项补「快」字)乐。

诗·三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

诗·三译文:

世间不相信我,说我所做邪恶。

不能为了世俗的情感,我心中保持光明。

财富和美色终究无法染污我,妻子也无法让我陷入情欲之中。

与你们共同尘世的事物,追求至理却从未错过。

智慧与善行合而为一,我内心常常超越束缚。

你们自己还未领悟真理,而我一直享受着平和与快乐。

诗·三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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