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波乐·一○三原文:
回波乐 一○三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夫妻拟百年,妻即在前死。
男女五六个,小弱未中使。
衣破无人缝,小者肚露(一作「路」)地。
更娶阿娘来,不肯缝补你。
入户徒衣食,不肯知家事。
合鬪遗啾唧,阿娘嗔儿子。
家内既不和,灵神(张将二字互乙)不欢喜。
后母即后翁,故故来相值。
[□□□□□],故来寻常事。
欲得家里知,孤养小儿子。
(以上三十六首皆录自前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二刘复辑《敦煌掇琐》三○,原件编号为伯三四一八。
据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卷五参校。
张氏另参用了伯三七二四、斯六○三二及苏二八五二卷点校。
)(按:刘复《敦煌掇琐》目录谓此卷卷残,抄出者共五十二首。
童养年辑《全唐诗续补遗》卷二据以选录十首。
今将童氏未录者全部录出,合计共得诗四十二首,不及刘氏所言之数,因篇章分合不同之故耳。
又刘氏於末首眉批:「原本似未写完。
」然细审诗意及押韵,似第十七句脱去,全诗已抄完。
原卷首残尾不残。
按:上录伯三四一八、伯三七二四、伯六○三二等三卷所录五言诗,原皆不题作者。
张锡厚考为王梵志作。
然此组诗内容与王梵志诗有较大不同,是否即王梵志作,尚可讨论。
今姑从张说,录存於王诗之末,以俟考详。
)。

回波乐·一○三译文:
夫妻本计划百年相伴,然而妻子却在前面去世了。男女有五六个子女,还有小弱未成年不能出外工作。衣服破损了却没有人缝补,小孩的肚子露在外面。于是,丈夫另外娶了个阿娘回来,但她不肯缝补破损的衣物。一家人生活困难,不愿理家务。家庭内不和睦,神明也不会欢喜。
后来,继母就成了后父亲的妻子,二人因此而结缘。[文中缺失部分]因为家中的事情,所以来寻找平常的琐事。想要了解家里的情况,孤养着小儿子。

回波乐·一○三总结:
这首古文描述了一个家庭的困境。妻子过早去世,丈夫带着多个孩子苦苦支撑,家境贫困,甚至衣物破损也无人缝补。丈夫另外娶了个继母,但她对家里的事情不闻不问。家庭内部矛盾重重,导致神明也不喜欢。后来,继母和后父成了夫妻,似乎带来了新的问题。整个诗篇反映了这个家庭的贫困和不幸,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然而,由于部分文字残缺,诗中的具体情节和细节并不完全清晰。此篇可能与《敦煌掇琐》的其他作品不同,可能由王梵志创作,但仍需要进一步考证。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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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回波乐·一○三原文注释译文赏析-王梵志诗词-唐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