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原文:
三八
朝代:唐 / 作者:王梵志
借物莫交索,用了送还他。
损失酬高价,求(一本作我。
)嗔得也磨。
(「也磨」,伯三五五八、斯二七一○、伯四○九四卷作「也摩」,斯四六六九卷作「夜摩」。
)。

三八译文:
借物不要索取太过,使用后应当归还给他人。损失要用高价偿还,请求一本作品作为我的报酬。因为这样的要求,他也变得生气和抱怨。

三八总结:
这首诗描述了一个人借用他人物品后不归还的行为,以及在被索要归还时引发的纠纷和争执。诗人通过这个故事,告诫人们在借用他人物品时应当遵守规矩,不要贪得无厌,要用适当的代价来补偿损失。同时,也提醒人们应当善待他人的感受,避免因为自私而伤害他人感情。

诗人·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於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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